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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物资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物资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