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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由于调查时间原因或客观因素,经全力调查仍不能还原事故经过的,只描述现有实际情况,不作推断性结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发生经过应按时间顺序以及事故发生过程进行事实描述,可作简单分析或评论,事故发生经过应能反映事故发展的全过程,并与后续的原因分析前后呼应。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员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事故防范措施和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等情况。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开篇简要陈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型及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等级、直接经济损失等,还应概述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情况,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组成和调查方式、过程等。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名称一般应按照“辖区名+生产经营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等级+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用格式编写。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是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将事故原因链上的各个因素逐一分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应急处置评估部分应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现场救援处置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等级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类。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