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委令第31号),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委令第31号),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委令第31号),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委令第31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委令第31号),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委令第4号),电力设备事故不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委令第4号),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委令第4号),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委令第4号),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委令第4号),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连续无事故的天数累计达到100天为1个安全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