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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需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