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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籍船舶灭失或者报废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国籍登记;船舶所有人逾期不申请注销国籍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发布关于拟强制注销船舶国籍登记的公告。船舶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注销该船舶的国籍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上交通安全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0号),项目法人、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