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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停(备)用期间,使用单位不用做好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安全员发现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锅炉安全总监报告,锅炉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法开展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锅炉安全的重大决策前,不用听取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使用单位不用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急性工业中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受伤事故的一种类型进行统计,其人数统计为轻伤人数。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生产经营单位存放在地面或井下(包括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用于生产经营建设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纳入统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受伤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 3 个工作日及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