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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长效机制,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因素不影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用人单位补办证书。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