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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无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可以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可以上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可以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