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汇总集团总部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不用报国家能源局审核。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国家能源局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电力行业网络特点,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指导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根据电力行业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电力行业网络划分为一个安全保护等级。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依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企业不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批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的有关工作。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防洪管理,确保大坝度汛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