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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改革机制。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及时组织完成新投产设备的电气传动试验、大负荷试验等工作,并对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对于未定期开展用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测试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派出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