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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不用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用人单位可以指定3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