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