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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车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