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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不用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从业。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律,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用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