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凡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卫生防疫津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农村应当逐步改造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粪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