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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不向社会公开。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本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不含水电站大坝重大隐患除险加固支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大隐患除险加固治理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路安全支出。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安全状况的完善、改造、检测、监测及维护,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监测以及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火、防爆、防毒、防窒息、防雷、防误操作、临边、封闭等设施设备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