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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应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