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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发电机组黑启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指挥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发电企业应当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并网和解网。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电力企业应当履行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包含,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依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9号),粉煤灰运输须使用罐车,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依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9号),产灰单位应对用灰单位从指定地点装运未经加工的粉煤灰(包括从湿排灰堆场(库)取灰点、电厂储装运设施中取原灰)提供装载方便,并维护灰场和生产现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