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 善和落实预防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发电机组黑启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指挥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发电企业应当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并网和解网。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电力企业应当履行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包含,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