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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对办公地点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只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