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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一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50人。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其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以上职称。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0%。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勘察设计单位对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