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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由派出机构依法降低许可证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其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分别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一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50人。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其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以上职称。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0%。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