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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管理部门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支付相关费用。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观赏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可以再种植低矮树木。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