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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三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依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管理部门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支付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