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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惩戒处罚的重要内容。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起重机械安全员按照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参加起重机械事故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对起重机械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起重机械安全总监组织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电梯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依照本规定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监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可以酌情收取费用。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电梯使用缺陷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月调度制度。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电梯安全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电梯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