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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利用极端主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反恐领导机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立即撤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