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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和测评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发生失泄密事件。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针对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整改。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对运营有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开展抽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对自查和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第二级电力监控系统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第二级网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等级保护测评。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网络建设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要求,不定期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在收到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按照定级审核权限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定级备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