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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生产理念。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时,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密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国家能源局强制要求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测评机构建设、申请测评机构服务认证,支持电力企业参与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标准。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电力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时,可同步对测评机构开展的测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和测评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发生失泄密事件。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针对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整改。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对运营有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开展抽查。
依据《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电力企业应当对自查和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