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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订),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四类。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由大坝管理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管理单位组织验收。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有垮坝危险时,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大坝的集水区域内禁止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