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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和工作机制。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组建常备专(兼)职应急抢险和专家队伍。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需要外部应急支援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订立口头协议。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应急资源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妥善保管,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将大坝专项预案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或备案。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大坝专项预案不需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渠道和联系方式。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大坝专项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大坝专项预案应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方案。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大坝专项预案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方案和逃生路线图,针对不同情况规划建立保护区。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现行有效的大坝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及时完善大坝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大坝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