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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电力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发展、演变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事件总结和处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修订大坝应急管理制度和大坝专项预案,完善大坝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突发事件持续发展,事件危害程度超出本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电力企业应提请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并通报上下游相关单位。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监测和预判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突发事件后,紧急情况下,电力企业按照大坝专项预案确定的应急调度方案进行应急调度的,不需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补报调度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和工作机制。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组建常备专(兼)职应急抢险和专家队伍。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需要外部应急支援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订立口头协议。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应急资源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妥善保管,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