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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因水库调度不当或者水电站运行、维护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属于大坝运行安全突发事件。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大坝应急管理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大坝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的电力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电力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发展、演变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事件总结和处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修订大坝应急管理制度和大坝专项预案,完善大坝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突发事件持续发展,事件危害程度超出本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电力企业应提请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并通报上下游相关单位。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监测和预判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突发事件后,紧急情况下,电力企业按照大坝专项预案确定的应急调度方案进行应急调度的,不需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补报调度措施。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和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