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允许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