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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年支付生活护理费。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半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