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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