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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购票后如需报销凭证的,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200日以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开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车站售票窗口、铁路车票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或列车上购票、补票时,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包括:军士证、警士证。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铁路运输企业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联程车票是指旅客分段购买的,出发地至目的地间可联程接续的多段车票;前段车票到站与后段车票发站应为同一或同城铁路客运营业站(以下简称车站),且前段车票到站时间与后段车票开车时间间隔不超过12小时。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报销凭证仅可开具一次,不能重复领取。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委托国铁集团及所属运输企业管理所辖线路的非控股铁路运输企业办理境内旅客运输时,以及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与国铁集团办理境内旅客过轨运输时,均应按照约定执行本规程。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旅客在车站发现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在离开车站前向发生站声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旅客在列车上发现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在上车前声明,由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在铁路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中规定列车运行中断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低补高不退,但中途下车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即履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