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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均应制定技术监督工作 规划和年度计划。( )
2.1.19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
2.1.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每年12月15日前应制定下年度技术监督工 作计划,并将计划报送集团公司,并同时发送西安热工院。( )
2.1.1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工程管理部门(新建项目)、生产管理部门(已 投产发电企业)主任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
2.1.1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 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
2.1.1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 为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第三级为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对集 团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
2.1.14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按照《电力工业技 术监督管理规定》、DL/T 1051、行业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履 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
2.1.13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子公司、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 产业、区域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 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
2.1.1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 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 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发电布局规划、建设和生产实 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
2.1.11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2-0000.08.001-2010《华能电厂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确认小组根据检查记录对文件、控制点的符 合率确定电厂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性级别,体系控制点的符合率高于95%; 且体系文件的符合率高于90%,为“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