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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被评价的发电企业按得分率高低分为四个级别,即:良好、符合、 基本符合、不符合。( )
2.1.3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收集、审核、 分析各发电企业上报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发 现的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或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定期编辑出版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报告》和《电力技术监督通讯》。( )
2.1.3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做好量 值传递工作,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
2.1.3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技 术监督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明确各项技术监督岗位资格标准和职责。( )
2.1.3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组织技术监 督人员参与企业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 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 进措施。( )
2.1.34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不包括:组织并参与发电企业 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
2.1.33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 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技术 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
2.1.3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监督与指导所属发电企 业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考 核。 ( )
2.1.31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日 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的收集上报、 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已投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 理,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
2.1.3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 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无需开 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