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民事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单位瞒报、漏报真实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件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事件发生单位责任。
属人为破坏原因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但存在管理不到位或防护不到位的,追究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均定为非责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