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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对在建设项目环保合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的已验收项目,不需要重新开展验收。
依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近两年内,被列入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且被通报总数达到3次的单位,不能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依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未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的单位,也可以承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业务。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细则》,从事验收工作的环境监测单位应满足国家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要求,其承担的监测项目应通过 CMA计量认证或者CNAS实验室认可。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企业应当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同步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经分析属于环保重大变动的,企业应当在变动内容实施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入产业园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企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时间必须在出具验收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束后公开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
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或者整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