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地级市、自治州(盟)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撤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限制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