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按照混合前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跨省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地级市、自治州(盟)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