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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