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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应当适用其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均适用《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生产必须安全,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021年的修订,是《安全生产法》的第三次修订。
《安全生产法》曾在2009年进行第一次修订。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某安全检测机构未对某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即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3万元检测服务费,应吊销其安全检测资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职业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