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处分或者作出其他不利于从业人员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听取工会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人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事专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设立条件,其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资质条件,以保证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本次新安法修改在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以及有关机构建设和职责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二是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即应当()、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