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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强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如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