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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推动工作的能力。
40.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坚决治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红包”问题,对违规收送“红包”者严格执行(的规定。
39.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
38.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凡因非客观原因而提名失准、考察失真、监督失效,导致用人不当、“带病提拔”的,一律实行(,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7.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任何方式的提名,都必须经过(,并由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36.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党委(党组)会的干部议题要靠前安排,保证有充裕的讨论时间,防止匆忙、草率作出决定。介绍人选情况应逐个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按照(要求,如实反映人选廉政情况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35.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的责任,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制度,该坚持的标准决不降低,该有的步骤、环节决不能少,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
3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严格遵守(。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骗、对抗组织,不得压制、打击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
3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议事决策规则直接决定应由(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超越权限办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名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
32.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口无遮拦,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