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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骗、对抗组织,不得(、打击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
57、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凡(、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报告。
56、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授意、强令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伪造、篡改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55、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拟任人选若被否决,不得(接替人选。
5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执行党委(党组)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得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方、单位及本人成长地的干部任免工作。
5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对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都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经核实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52、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友的提拔重用、(出面打招呼,不得授意、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造假作假、违规任用。
51、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选人用人(。
50、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注重用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 ),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 )
49、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规定,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效劳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