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40.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39.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13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6.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5.下列(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134.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33.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32.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1.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