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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不需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分包给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或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超出其资质许可范围的单位,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联合设备产权单位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司机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应当写明塔式起重机械的型号、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常用吊点位置处对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挂方法等。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附着杆连接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提供并安装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的预埋件,确保设备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当塔式起重机附着杆长度、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当进行设计计算,绘制附着装置结构图并编写相关说明,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设备拆装单位应当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塔式起重机。
